換屋就一定可以申請重購退稅?
事實是 不是有換房就能退,而是必須同時符合所有法定條件
我遇過不少屋主,房子都已經賣了,才開始問「現在還可以申請嗎?」
「我之前有出租過可以嗎?」
「先買後賣會不會不能退?」
可惜的是,有些條件一旦錯過,就不是補資料可以解決
這篇一次整理重購退稅最重要的重點,看完你就知道自己有沒有資格
重購退稅是什麼?
重購退稅,是政府提供符合資格的自住換屋族的一項稅務優惠
如果出售自住房地後,又在法定期限內重購符合規定的自住房地,就有機會申請重購退(抵)稅優惠。
但不是自動退
也不是換屋就一定能退!
必須依法提出申請,而且每一項資格都要符合
想申請重購退稅 符合這4個條件才有資格
- 先買後賣、先賣後買都可以
很多人以為一定要先賣房才能買房
其實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,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都有機會申請重購退(抵)稅
- 新舊房完成移轉登記不得超過2年
這裡很多人會搞錯
法律不是看簽約日
也不是看交屋日
而是以完成移轉登記日計算
出售與重購完成移轉登記的時間,必須在2年內
超過期限,就無法適用優惠
- 出售、重購都要符合自住住宅規定
所謂自住,不是嘴巴說有住就可以
依法必須符合自住住宅的相關規定
例如本人、配偶或符合規定的家屬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作為自用住宅
- 出售前1年內不得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這是很多人最容易踩雷的一點
只要出售前1年內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就不符合重購退(抵)稅資格
哪些情況會失去重購退稅資格?
除了前面4個條件之外
還有幾種常見情況容易讓優惠失效
- 完成移轉登記超過2年
- 房屋不符合自住住宅規定
- 出售前1年內曾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- 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(抵)稅者,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否則已退(抵)的稅額可能依法追繳。
重購退稅要準備哪些資料?
申請時通常會需要準備
- 買賣契約書
- 收付款證明
- 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
- 戶口名簿等相關文件
依案件情況不同
國稅局可能要求補充其他證明資料
很多人不是不能退 而是太晚才開始了解
我最常看到的情況就是
房子已經簽約了
才開始問重購退稅
這時候如果發現資格不符合,很多事情都已經無法重新安排
所以真正重要的,不是賣完房再研究
而是在準備換屋之前,就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資格
錯過了 原本依法可以申請的稅務優惠就無法使用了
常見問題 FAQ
Q1:一定要先賣房才能申請重購退稅嗎?
不用,先買後賣、先賣後買都可以,但必須符合其他法定條件。
Q2:2年是從簽約日開始算嗎?
不是,是以完成移轉登記日計算。
Q3:出售前曾出租可以申請嗎?
如果出售前1年內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可能不符合重購退(抵)稅資格。
Q4:重購退稅會自動退嗎?
不會,需要依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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